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倡导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来华留学生“丝路”助学计划,计划每年资助15名留学生,欢迎更多来华留学生了解中国,热爱中医药。
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丝路”助学计划(以下简称“丝路计划”),主要用以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部分国家)优秀来华留学生学习汉语以及攻读专业学位。
一、申请条件
1、来自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泰国、蒙古、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公民(来自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民提出申请,学院视当年申请的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纳入该计划),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4、在我校完成至少一个学期的全日制汉语进修或中医预科进修,并达到我校中医预科或学位课程录取条件,继续进修中医预科或攻读学位课程(申请人可提前在汉语进修或中医预科进修期间申请,学位课程的授课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5、在全日制汉语进修或中医预科进修阶段,通过所有本阶段应完成课程的考试,且出勤率达到80%以上;
6、获中国政府奖学金(不含中国政府优秀自费生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学科奖助学金者除外;
7、与“金钥匙奖学金”和“外国留学生学前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
8、预科课程、学士学位课程、硕士学位课程、博士学位课程四个不同层次的学位课程可连续申请。
二、申请办法
1、申请起止时间
中医预科课程秋季班:每年3月1日—6月30日;
中医预科课程春季班:每年12月1日—次年2月28日;
学士学位课程:每年3月1日—6月30日;
硕士、博士学位课程:每年12月1日—次年2月28日。
2、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丝路”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与所需报名材料,在相关学位课程申请截止日期前交至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4、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被取消资助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资助类别、资助标准、资助方式
1、资助类别和资助标准:
博士学位课程:RMB 30000元/学年;
硕士学位课程:RMB 20000元/学年;
学士学位课程:RMB 10000元/学年;
中医预科课程:RMB 5000元/学期。
2、资助方式:
(1)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完成后,对拟资助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放助学金。
(3)学院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者。
(4)中医预科课程在每学期第15周发放;学位课程在每学年学生缴费注册后,次年一月发放。
四、年度审核
1、硕士、博士生年度审核
(1)助学金年度审核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2)第二学年初根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第三学年初根据第二学年的开题报告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以及在校表现进行考核。
2、本科生年度审核
(1)助学金年度审核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2)根据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含2.0),继续获得助学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以下者,中止助学金资格,中止期间不再发放助学金。
3、预科生年度审核
中医预科进修阶段,通过所有本阶段应完成课程的考试,且出勤率达到80%以上;
五、注意事项
获得资助的留学生需支付当年度全额学费后,方可向其发放助学金。如在助学金发放之前,因违反中国政府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或因故退学者,或不能配合学校完成奖学金考核和评审者,则中医预科生取消该学期助学金资格,学位生取消该年度的助学金资格。
留学生休学期间中止“丝路”助学金,中止期间的奖学金不再补发;待复学后继续享受“丝路”助学金资格。在学期间受到书面警示、试读通知、违反校纪校规以及退学者,取消其获得“丝路”助学金的资格。
六、其他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9月起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进修全日制汉语或中医预科的来华留学生适用本计划。
本计划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 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丝路”助学金申请表(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