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贵州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2015/2016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如下:
1. 招生类别
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
2. 招生对象
只限招收新生,不向已经在华学习的学生提供,直接从国外招收;不招收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
3、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 奖学金内容
●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5. 授课语言原则上为中文授课,无汉语基础的学生,需补习 1 年的汉语课程后再进入专业学习。凡需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 1 年。
6. 申请材料提供(均为一式两份):
● 对于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 http://laihua.csc.edu.cn, 其中“受理机构编号”应填“10663”;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介绍请见
硕士:
http://yjsc.gzn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77&wbnewsid=5705
博士:待定
对于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国派遣机构申领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
●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经公证的最高级教育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
●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 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 有效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请于来华时随身携带。
7. 申请材料请邮寄到以下地址:
贵州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张蓓 万琦
电话(传真):0851-86766891/86742053
电邮:2073105975@qq.com / wsc@gznu.edu.cn
申请时间:2015年4月15日截止
本校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时收取费用,敬请申请者留意,一旦获知有此类事情发生,将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