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浙江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留学生层次和留学生教育质量,增进外国留学生对浙江的了解和友谊,浙江省政府于2009年设立“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
类别 | 颁发对象 | 奖学金标准 |
A类奖学金 | 将在我省和已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与硕士研究生 | 30,000元/年 |
B类奖学金 | 将在我省和已在我省学习的外国本科生 | 20,000元/年 |
C类奖学金 | 长期进修生 | 6,000元/年 |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 A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 B类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4. 申请人须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6. 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7.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每年1月至5月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
(3)汉语水平证明材料;
(4)推荐信;
(5)护照复印件;
(6)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