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文聘和学历
1.学历生获得学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或《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2.非学历学生(交换生和语言研修生)顺利完成半年(六个月)以上语言学习的学生将获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