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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

管理制度

留学生出、入境管理规定

1、新生须在入境后30天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录取通知书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2、留学生入境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检验检疫部门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并立即离境回国,体检费用、回国费用由学生自理。

3、留学生须妥善保管好护照、居留许可等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

4、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不需要申请往返签证,留学生学业结束,须在一周内离校,并在居留许可规定时间内离境,继续学习者必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费用自理。


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外国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政府行政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公寓住宿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入住公寓的外国留学生应服从管理,积极配合。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三条 经赣南师范学院录取并报到的外国留学生,具有在赣南师范学院留学生公寓入住的资格,但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除外。

第四条 学生报到入校后,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五条 除由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提供住宿费用的学生外,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费用。在接到催费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未办理交费手续者,国际教育学院将作退宿处理,并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六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停学等原因离校的外国留学生,应在离校前办理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寓内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

1、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2、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1000W以上的用电器;

(3)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电器。

第八条 为保护公寓内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公寓依照有关行政规定实行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住宿外国留学生可以在公寓接受来访的时间为8:00至22:00。被访问的住宿外国留学生离开公寓时,来访人员必须同时离开。

第九条 在非来访时间或未经登记,住宿外国留学生不得容留他人在公寓内停留。住宿外国留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私自配钥匙或另换门锁。

第十条 为维护公寓内健康、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住宿外国留学生应保持和爱护公寓内外卫生环境,保持楼内安静,爱护楼内设施物品。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物损坏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


第四章 违规处罚

第十二条 住宿外国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方式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和停止学习。住宿外国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在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2、在楼内公共区域吸烟、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吐痰、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的;

3、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1、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2、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3、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5、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在公寓内容留他人的;

第十五条 住宿外国留学生在公寓内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可以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停止其在赣南师范学院的学习资格。

1、在公寓内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

3、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4、有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火灾以及其他导致设备设施严重的行为的;

5、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6、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的;

第十六条 住宿外国留学生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将对当事人送交书面通知。无法送交的,将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五日内搬离公寓。当事人拒不搬离的,公寓管理方可以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十七条 住宿外国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外国留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指定接受外国留学生住宿的公寓。

第十九条 因实际需要,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入住外国留学生公寓的其他人员,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以中文文本为准,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留学生学习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出具请假条,经批准后才有效;着装整洁大方,不准穿拖鞋、吊带衫和超短裙等服装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吸烟、吃零食、接听电话、会客等。学业期内不组织或参加任何与学业无关的集会、活动等,不得经商,不得从事其它非法赢利性活动。

2、入学后一周内应缴齐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报名注册费等相关费用。

3、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最短修业年限为4年,实行1+3/4或2+2/3模式,即可以选择学习一年或两年语言,其余时间完成专业学习。

4、进入专业学习条件:语言顺利通过HSK4级及以上考试并获得证书;热爱所选的专业,对该专业有一定的了解。

5、学科成绩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4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平时成绩主要由出勤率和课堂表现构成。旷课三次以上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6、获得学位条件:修满语言和所选专业相应学分;通过HSK4级及以上考试并获得证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缴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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