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1997年《自费来华留学收费标准》并参考重庆市收费标准,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自费留学生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生需缴纳的费用
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外币,交纳外币时,按收取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外币计价收费,具体标准(单位:元/人)如下:
1、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400元/人。
2、学费:
(1)语言学习
短期生:学习时间为一学期以内的,1300元/月;一学期:6300元/学期,一年12000元/年。
(2)专业学习
文科类专业: 6300元/学期,12000元/年;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6800元/学期,13000元/年;
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7300元/学期,14000元/年。
3、住宿费:
双人间250元/人/月,单人间400元/月, 4人间 1200元/年。
4、保险费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留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间投保。学生须购买由教育部推荐的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给留学生的综合保险计划。
医疗保险费:450元/半年,800元/年。注:凡是没有有效的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允许注册。
5、其它费用:
体检费:400元,签证费400元/年,体检费和签证费变化的,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伙食费、床上用品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宿舍水电气费等费用, 以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二、费用缴纳相关规定
1、学费每学年开学缴纳,由于特殊情况,学生需缓交学费的,缓交期限最高为两个月,由学生向对外合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缓交学费者学校将收取应缴费用5%的滞纳金。
2、留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时,已收取的学费一般不转、不退。
3、住宿费每学年开学缴纳,留学生入学首次入住时需缴纳押金200元/人,毕业前由后勤管理处检查寝室所有配套设施,无任何损坏并不影响再次使用的前提下,将退还200元/人的押金,否则不予退还。留学生有特殊困难时,也可准其按月交纳住宿费。
4、对现已在校的自费生,应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至毕、结业。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留学生费用明细
费用名称 | 专业 | 费用说明 |
报名费 | 所有专业 | 400元/人; |
学 费 | 语言 | 学习时间为一学期以内的,1300元/月;一学期:6300元/学期;一年12000元/年。 |
文科类 | 6300元/学期,12000元/年 | |
理工科类 | 6800元/学期,13000元/年 | |
医学、艺术、体育类 | 7300元/学期,14000元/年 | |
住宿费 | 所有专业 | 双人间250元/人/月,单人间400元/月, 4人间 1200元/年。 |
保险费 | 所有专业 | 450元/半年,800元/年 |
体检费 | 所有专业 | 400元/人,如有变化,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
签证费 | 所有专业 | 400元/人,如有变化,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
其他费用 | 所有专业 | 伙食费、床上用品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宿舍水电气费等费用, 以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