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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

中国政府奖学金

(一)自主招生项目

1、资助类别

本项目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4年。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3、授课语言

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可登陆http://csc.edu.cn/laihua或http://campuschina.org查阅院校和专业介绍)。

4、奖学金内容

·免交学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5、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向我校直接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4月初。

6、申请条件

·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时间须超过一年);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7、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登陆“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陆http://www.csc.edu.cn/laihua或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校。

·我校的机构编号是10424。

8、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或http://www.campuschina.org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9、录取及通知

·我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录取人选;

·被我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底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我校,再由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二)国别双边项目

1、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资助类别专业学习期限汉语补习(预科)期限资助期限
本科生4-5学年不超过 2学年4-7学年
硕士研究生2-3学年不超过 2学年2-5学年
博士研究生3-4学年不超过2学年3-6学年
普通进修生不超过 1学年不超过 1学年不超过2学年
高级进修生不超过 1学年不超过 1学年不超过2学年

2、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3、申请条件

·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先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了解国别双边项目招生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联系我校,以获得我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登陆“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陆http://www.csc.edu.cn/laihu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我校的机构编号为10424)

·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留学基金委仅受理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入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如申请人已获得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将据此安排;如未获得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其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5、申请材料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学习成绩单。中引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来华学习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或http://www.campuschina.org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如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6、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奖学金申请材料。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留学基金委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 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有关院校确认录取;

·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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