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莆田学院校纪校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 18-30周岁,身体健康,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对华友好,无犯罪记录。
3.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其他条件
1.语言生
须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
2.本科生
(1)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中学成绩良好;
(2)具备一定的汉语水平。汉语水平考试(HSK)4级或以上。
二、申请时间
语言生、本科生:均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
注:如果您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申请,请先联系招生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提交相关材料。
三、所需申请资料
(一)基本材料
1.莆田学院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向莆田学院教务处索取或网上下载《莆田学院来华留学生学习申请表》。请登陆网址http://www.ptu.edu.cn/ “留学莆院”版块下载申请表格)
2.有效护照复印件;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白底二寸彩色照片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
5.学习计划(400字以上)(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经济保证证明;
7.无犯罪证明。
(二)其他材料
1.语言生:高中学历证书复印件;
2.本科生:
(1)高中学历证书复印件及高中成绩证明;
(2)汉语水平考试(HSK)证明复印件;
(3)推荐信(至少一封),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如有个人简历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文件(如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等),请一并附上。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公证。请一次性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以上材料如有非英文的外文材料,需提供公证后的英文和中文译件。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申请方式
方式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或传真至我校。
邮寄地址:中国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教务处,陈老师收,邮编:351100
电话:+86-594-2671595陈老师(中文)
+86-594-2655396李老师(英语)
传真:+86-594-2671595
方式二: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莆田学院对外合作教育中心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留学申请(推荐)。
邮箱地址:ptuicec@163.com